《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7月将施行

小编:王诗培 李庆禹 <video width=&qu发布日期:2026-04-14浏览量:3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外发布公告,《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近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外发布公告,《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参观“侨批馆” 记者 李金枝 摄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旨在加强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侨心侨力。

《条例》明确,保护对象的范围,包括不可移动和可移动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第一、合理利用、最小干预的原则,保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尊重和保障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设立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专家库,为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提供评审、论证、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条例》提出,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实行认定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并动态更新普查信息。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实行动态调整。省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建立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数字化平台,实现遗存信息数字化采集、信息化管理和共享利用;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濒危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进行数字化保存。

《条例》提出,推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传承与利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华侨博物馆、侨史馆、侨文化馆等;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打造互动式、沉浸式展陈场景,提升展示与传播水平;鼓励侨批档案保管单位设立专门区域展示侨批档案或者设立专门的侨批展示馆。鼓励各地政府选取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相对集中、旅游基础较好的村镇、街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开发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项目、发展特色餐饮和民宿客栈等业态,打造华侨文化旅游主题景区,促进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

文章链接:http://yunxiao.fjph.vip/news/show-30992.html
文章来源:南平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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